民航特考考試情報

民航特考109/2020年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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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23公務人員/國家考試完整計畫表

民航特考109/2020年招考訊息已公告,最新考試資訊已整理於本文,包含考試日期/報名日期、招考類組、錄取名額、考試資格與年齡學歷限制、考試科目、簡章下載等重要資訊,請各位有意參與本次民航特考109/2020年的考生們千萬別錯過。

民航特考109/2020年報名日期

自民國 109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 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民航特考109/2020年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

109 年 9 月 12 日(星期六)至 9 月 13 日(星期日)。

(二)第一試英語會話:

109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

(三)第二試口試:

預定於 10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實際舉行日期須 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民航特考109/2020年資格條件與學歷年齡限制

(一)應考年齡

1.飛航管制科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即民國74年6月1日以後至民國91年9月11日以前出生者)。
2.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即民國54年6月1日以後至民國91年9月11日以前出生者)。

(二)應考資格符合前揭年齡,並具附件 3 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各該科別考試。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四)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附件 3 應考資格表

等別科別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飛航檢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領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審查具航空駕駛資歷證明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航空駕駛資歷證明事項,應包括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大型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及大型航空器飛航年資達七年。
前項所稱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係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及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等核准之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所出具之證明。
適航檢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領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審查具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資歷證明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資歷證明事項,應包括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及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年資達五年。
前項所稱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係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等核准之訓練機構所出具之證明。

民航特考109/2020年錄取名額統計表

等別科別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30
飛航檢查1
適航檢查1

民航特考109/2020年考試科目

等別科別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民用航空法
4.英文
5.航空氣象學
6.航空運輸
7.英語會話
飛航檢查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飛航作業規則
4.航空資訊專業知識
5.英文
6.航空航行學
7.飛機飛行原理
適航檢查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適航作業規則
4.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
5.英文
6.航空電子
7.飛行原理

民航特考109/2020年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說明

等別科別服務單位及地點工作說明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理」之服務,由管制員在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過程中,利用目視、雷達、其他輔助性自動化監視及助導航裝備,經由無線電或數據通信,將相關訊息及指示提供予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飛航檢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受檢對象之飛航操作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並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一、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檢定、考驗及檢查。
二、新機構、新作業之航務作業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三、飛航作業、駕駛艙、客艙航路及模擬機之航務檢查。
四、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航務相關規定之符合。
五、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航務操作及訓練)。
適航檢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受檢對象之適航作業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一、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驗證。
二、適航相關人員訓練及檢定。
三、新機構、新作業之適航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四、航空器維修及改裝作業檢查。
五、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適航相關規定之符合。
六、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飛機系統及維修)。

民航特考109/2020年應考須知下載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9150

以上民航特考考試資訊僅供各位考生參考,詳細招考資訊請以正式簡章及考選部公告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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