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110/2021年考試訊息已公告,最新考試資訊已整理於本文,包含身障特考報名考試日期、報考資格與年齡限制、錄取人數(缺額)、考試科目等重要資訊,請各位有意參與本次身障特考110/2021年的考生們千萬別錯過。
身障特考110/2021年報名日期
自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身障特考110/2021年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110 年4 月24 日(星期六)至4 月25 日(星期日)。
(二)五等考試:
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身障特考110/2021年報名資格與年齡限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算至考 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 92 年 4 月 23 日以前出生者),且 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具有附件 4、5 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 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 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附件4: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表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民政 | ||
教育行政 | ||
財稅行政 | ||
經建行政 | ||
技術 | 水利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公共工程系土木組、水土保持、水文科學、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地質科學、地震與防災工程、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森林學系水土保持組、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工程系水利組、衛生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資訊處理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附件5: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表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社會行政 | ||
教育行政 | ||
財稅行政 | ||
經建行政 | ||
地政 | ||
技術 | 衛生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農業、海事(水產)、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或其他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資訊處理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機械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化學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化工技術、分子科學與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產加工、水產食品、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化科技、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科技、印染化學、生物醫學科學、生物藥學、有機高分子、放射化學、自然科學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科學教育系化學組、食品工程、食品工業、食品化學、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 物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紡織化學、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造紙工程、陶業、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塑膠加工、農業化學、應用化學、營養、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職業安全與衛生、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藥學、纖維工程、纖維工業科紡織組、纖維化學、纖維與複合材料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身障特考110/2021年缺額(錄取人數)
三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4 |
一般民政 | 1 | |
教育行政 | 4 | |
財稅行政 | 1 | |
經建行政 | 1 | |
技術 | 水利工程 | 1 |
資訊處理 | 1 |
四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4 |
社會行政 | 1 | |
教育行政 | 1 | |
財稅行政 | 5 | |
經建行政 | 1 | |
地政 | 2 | |
技術 | 衛生技術 | 1 |
資訊處理 | 2 | |
機械工程 | 1 | |
化學工程 | 1 |
五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6 |
一般民政 | 1 | |
電腦打字 | 3 | |
社會行政 | 2 | |
錄事 | 3 | |
地政 | 1 |
身障特考110/2021年考試科目
三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考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行政法 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5.政治學 6.行政學 7.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行政法 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5.政治學 6.行政學 7.地方政府與政治 | |
教育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行政法 4.教育哲學 5.教育心理學 6.教育測驗與統計 7.教育行政學 | |
財稅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財政學 4.民法 5.會計學 6.經濟學 7.租稅各論 | |
經建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公共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國際經濟學 6.經濟學 7.統計學 | |
技術 | 水利工程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水資源工程學 4.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5.流體力學 6.水文學 7.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
資訊處理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資訊管理 4.程式語言 5.資訊系統與分析 6.資料結構 7.資通網路 |
四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考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政治學概要 4.公共管理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行政學概要 |
社會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社會研究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教育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教育概要 4.心理學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
財稅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民法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財政學概要 6.稅務法規概要 | |
經建行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國際經濟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6.統計學概要 | |
地政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土地法規概要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6.土地登記概要 | |
技術 | 衛生技術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醫用微生物學概要 4.醫用病毒學概要 5.血清免疫學概要 6.生物技術學概要 |
資訊處理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程式設計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5.計算機概要 6.資料處理概要 | |
機械工程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5.機械原理概要 6.機械製造學概要 | |
化學工程 | 1.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3.工業化學概要 4.有機化學概要 5.分析化學概要 6.化工機械概要 |
五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考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法學大意 3.行政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 |
電腦打字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計算機大意 3.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 |
社會行政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社會工作大意 3.社政法規大意 | |
錄事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法學大意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地政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土地行政大意 3.土地法大意 |
身障特考110/2021年完整應考須知下載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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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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