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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24公務人員/國家考試完整計畫表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招考訊息已公告,最新考試資訊已整理於本文,包含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考試日期/報名日期、錄取名額、考試資格與年齡學歷限制、考試科目等重要資訊,請各位有意參與本次原住民特考的考生們千萬別錯過。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報名日期
自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起至 113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
1.三等、四等考試:113 年 9 月 7 日(星期六)至 9 月 8 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113 年 9 月 7 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 (四等考試法警類科)
預定 11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報名資格條件與年齡學歷限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 95 年 9 月 6 日以前出生者),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附件 5 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並具有附件 6 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附件 5: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等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三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民政 | |||
社會行政 | |||
人事行政 | |||
原住民族行政 | |||
教育行政 | |||
財稅行政 | |||
經建行政 | |||
農業行政 | |||
地政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物農業科技、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自然資源管理、昆蟲、海洋生物技術、動力機械、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植物醫學、園藝、微生物、資源保育、資源管理、農企業管理、農園生產、農園生產技術、農業工程系機械組、農業化學、農業生物技術、農業推廣、農業經濟、農業經營、農業機械、農學、農藝、電機工程、精緻農業、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蠶絲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土木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海洋環境資訊、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資源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營建科技、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設計、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測量製圖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空間資訊、土地資源、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政、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資訊、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地學、河海工程、空間資訊、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與遊憩、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工程、農村規劃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綠環境設計、遙測科技、數學、數學教育、數學資訊教育、應用空間資訊、應用數學、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監測與防災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附件 6: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等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四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民政 | |||
原住民族行政 | |||
教育行政 | |||
財稅行政 | |||
會計 | |||
法警 | |||
經建行政 | |||
地政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林業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土木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機械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電子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通訊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機電整合技術、自動控制、材料科學、材料工程、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網路技術、資訊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與資訊工程、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通訊與導航、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能源與資源工程、飛機工程、技術及職業教育、自然科學教育、航運技術、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錄取名額統計表
等別 |
類別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8 |
一般民政 | 1 | ||
社會行政 | 5 | ||
人事行政 | 3 | ||
原住民族行政 | 2 | ||
教育行政 | 2 | ||
財稅行政 | 2 | ||
經建行政 | 7 | ||
農業行政 | 1 | ||
地政 | 6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10 | |
土木工程 | 26 | ||
測量製圖 | 1 | ||
四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5 |
一般民政 | 15 | ||
原住民族行政 | 2 | ||
教育行政 | 1 | ||
財稅行政 | 1 | ||
會計 | 1 | ||
法警 | 4 | ||
經建行政 | 4 | ||
地政 | 1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3 | |
林業技術 | 1 | ||
土木工程 | 16 | ||
機械工程 | 1 | ||
電子工程 | 3 | ||
五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3 |
一般民政 | 1 | ||
戶政 | 2 | ||
原住民族行政 | 2 | ||
庭務員 | 1 |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考試科目
等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三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 4.政治學 5.行政法 6.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 4.政治學 5.行政法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
社會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社會工作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行政法 6.社會學 |
||
人事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 4.現行考銓制度 5.行政法 6.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
||
原住民族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 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5.行政法 6.臺灣原住民族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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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測驗與統計 5.教育哲學 6.教育心理學 |
||
財稅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稅務法規 4.財政學 5.會計學 6.民法 |
||
經建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經濟學 4.統計學 5.貨幣銀行學 6.公共經濟學 |
||
農業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農產運銷 4.農業發展與政策 5.行政法 6.農業經濟學 |
||
地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不動產估價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作物學 4.土壤學 5.試驗設計 6.作物育種學 |
|
土木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4.測量學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6.土壤力學 |
||
測量製圖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誤差理論及實務 4.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6.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
||
四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行政法概要 |
一般民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5.行政法概要 |
||
原住民族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4.原住民族政策概要 5.行政法概要 |
||
教育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教育行政學概要 4.教育概要 5.行政法概要 |
||
財稅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稅務法規概要 4.民法概要 5.會計學概要 |
||
會計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會計法規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學概要 |
||
法警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5.行政法概要 |
||
經建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
||
地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作物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5.植物保護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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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森林經營學概要 4.森林生態學概要 5.林產學與育林學概要 |
||
土木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材料力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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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機械設計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製造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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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電子儀表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計算機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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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3.行政學大意 4.法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3.地方自治大意 4.法學大意 |
||
戶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3.戶籍法規大意 4.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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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3.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4.法學大意 |
||
庭務員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原住民特考113/2024年應考須知下載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3140
以上原住民特考考試資訊僅供各位考生參考,詳細招考資訊請以正式簡章及考選部公告資訊為準
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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